第98章 微雨(五)
【三月十三第二更。】
“都监!”
这一次是文嘉的声音。
秦琬扭过头,看着文嘉。
文嘉很少在这种场合发言。他一直都很注重维护军中上下秩序,如果是在城中军官集会的时候,他很少会公然表达自己的意见,而是回去执行走马承受这属于他的本职工作。只有在人数较少的情况下,他才会主动出谋划策,或是担负一些军事任务。
文嘉虽然不属于天门寨的体系,可他现在公然发言,不论结果如何,日后就别想脱身。
秦琬不愿拖累文嘉,他等了一阵,见文嘉神色依然坚定,方叹了一声,“……文走马请说。”
文嘉急声道:“若有贼人挟持良民为质,都监当如何处置?”
秦琬心中一暖,宽慰的笑了一下,文嘉这是把前途放到一边来帮他了,“我明白的,我明白的……”他说了两句,声音又喑哑下来。
从古时起,对付劫持人质的案件,官府标准的处理流程就是杀贼,人质安全从来不在考虑范围之内。
最有名的例子,就是后汉乔玄。他的儿子被贼人劫持,要求赎金。司隶校尉率人来却投鼠忌器、不敢用强。乔玄便说,‘奸人无状,玄岂以一子之命而纵国贼乎’,要求司隶校尉立刻动手。最后三个绑架犯死了,乔玄的儿子也死了。乔玄事后还上书汉灵帝,‘凡有劫质,皆并杀之,不得赎以财宝,开张奸路。’从此之后,官府来处理劫持人质的案子,只要是依法行事,成功结案,那么就只有两个结果,一个是贼人死了,另一个就是贼人和人质一起死了。绝不会出现,保住了人质性命却让贼人跑了还能成功结案的案子。
历朝历代,甚至立法严厉禁止向贼人妥协的行为,这个严禁并不局限于吃官饭的捕盗。若依照唐律,如果顾虑人质,不上前去抓捕罪犯,莫说捕盗的官吏,就是人质的街坊邻里,也都要被判两年徒刑——部司及邻伍知见,避质不格者,徒二年——只有至亲才有资格要求顾虑人质安全,可以时候不受责罚。宋律也是一般,基本上就承袭了唐律。
而且依照最近都堂颁布的编敇,甚至还加强了处罚,对邻里的惩罚还是不变,捕盗若妥协退让,事后可不是两年徒刑那么简单了,肯定会流放——秦琬私下里都听人抱怨,朝廷现在越来也不顾脸面了,千方百计把人赶到边疆去屯垦。
到底这敇令有多少成果,秦琬并不清楚,反正秦琬这几年完全没有再听到过劫持人质的事了。
即使是太行山中已经存在了几百年的太行群盗,过去时常下山在乡间劫掠富户,绑人求财,在定州、保州这些就在太行山边上的军州民间,名气很是响亮,可如今他们都不见了踪影。
北地的铁路这十几年已遍及各县,经常出行的百姓比过去多了几十倍,对盗匪来说,可供打劫的对象也就多了几十倍。各地的刑案数量大幅增长,而且由于交通频繁的原因,外来的犯罪者在其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。
三年前,因为各路上报劫持人质、抢劫车辆的事件太多,甚至连运行在干线上的列车都被太行山下来的盗匪抢了一回,严重影响到了各地的铁路运营——换句话说,就是北方数以百计的豪门世族和朝廷的钱袋子被抢了——故而惹动了都堂,调集太行周边四路联合作战,河北、河东、京西、开封辖下各县,都出动大批乡兵、快手,配合铁路总局的护路军,由沈括统领,共同剿灭太行群盗,并清理四路州县骚扰铁路的盗匪。
太行山那些盘踞山中百多年、乃至几百年的寨子,一个个都是高墙深垒,地势绝佳,山坡顶上三四丈高的寨墙绝非罕见,只是在火炮面前,旧式的防御体系毫无意义,没有一座能扛过三天。
半年多的联合作战下来,往岭南、西南和西域去的道路上,扣着枷锁的人犯不绝于途。
一时间,太行山中只要有人聚居,就会被视为匪窝。许多太行山里面的村子都被打了包袱卷,一齐发配到边疆远地去了。或许其中有些无辜之人,但要说有一半的人家做过黑活儿,还真的没得可辩的。
只有很少的一部分逃去了辽国,现在也不知道在辽国哪里给契丹贵人们做牛做马。
律法森严如此,便使得许多贼人为之敛手。北方地界,一时大安。
天门寨眼下的困境,正要细论起来,也不过是辽人拿了千万百姓做人质,胁迫城中为之妥协。
如果按照文嘉的说法,闭门不纳就有了律法上的依据——但这只是小事。依照军律,败兵反冲战阵,杀之勿论!秦琬有充足的理由为自己辩解。
但许多人之所以犹豫,是因为身怀良知,恻隐之心难以安抚。
所以文嘉的话,更重要的是让秦琬可以大义在身。闭门不纳,不是胆怯,不是为一己之身,而是为了避免辽人一次次故技重施,让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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